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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6-09-09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数: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院各项事业改革、建设与发展,特制订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一条 中心学习组成人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实际,学院党委委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实验中心、研究所负责人参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第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党政办公室负责学习活动的安排组织。
  
第三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由书记主持制定,每半年提交一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学习内容
  第四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党章党规;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以及学校制定的重要文件精神、重大改革举措和部署。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一次为自学或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的学习,一次为集中学习讨论。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次。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组织和领导
  第七条 院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第八条 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学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九条 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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